“垃圾分类革命”中的“硬核”履职-新闻中心-中国宁波网

栏目:本地新闻 ┊ 发布时间:2020-11-09 ┊ 人气:

  2020年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询问。(朱勤锋 摄)

  前言

  在宁波,人们看得见的,是道路上驶过的各色垃圾收运车,是街巷中随处可见的四色分类标语;看不见的,是生活垃圾末端机械精密的运作过程,是更多市民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悄然养成……

  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也是事关百姓居住环境、生活品质提升的“民生实事”。

  今年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周年。年初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就将《条例》实施情况监督列为年度工作重点,首次在常委会会议层面听取和审议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通过综合运用专项视察、专题审议、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形成了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组合监督”的强大合力,使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参与度更广、审议更扎实、监督更深入、推进更有力。

  当《条例》颁布施行画上第一道年轮,市人大常委会所开展的监督创新实践,为这部法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刻下了坚实的足印,也为宁波答好垃圾分类这道“民生高分卷、生态高分卷”的必答题、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

  2020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项视察。(胡琦 摄)

  专项视察三轮滚动调研梳理三份问题清单

  去年10月1日,伴随着《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宁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强制时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立良法,还要谋善治,常态化开展法规动态维护。

  为推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在清单制闭环监督等基础上,积极研究创新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探索多轮滚动精准监督模式,全面检查各级各类责任主体职责落实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增强法规实施效果。

  今年春节刚过,市人大常委会随即着手制定了听取和审议《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工作方案。紧扣《条例》及24个配套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组建3个调研小组分赴各区县(市)、职能部门、行业单位、重点区域等开展专项调研,听取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企业、社会团体、社区工作者等意见建议,还组织区县(市)人大联动开展自查,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宁波日报报网甬派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全面检视《条例》实施以来情况。

  “低星级酒店(宾馆)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无明确主管部门”等管理问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难题”等关键问题……市区两级人大联动,在全市10个区县(市)形成了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监督调研合力。数月来的三轮滚动调研,先后梳理形成了三份问题清单,为常委会审议和专题询问工作提供精准参考,还督办5件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建议,有力推动了政府部门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等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3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分6组赴各区开展《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项视察,并进行座谈交流。

  细致走访海曙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高鑫广场、海曙外国语学校青林湾校区、古林镇维科馨院小区,余红艺深入了解各个环节垃圾分类管理情况。

  她说:“垃圾分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场持久战,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既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开展针对性研究,也要激发部门单位和基层群众的智慧。”

  “查”制度机制建设,“问”主体责任落实,“盯”重点难点问题,“督”政府配套细则,“看”设施规划建设,“评”政府工作和法规实施效果,“听”改进工作建议,“促”良好氛围形成……余红艺希望各地以这次专项视察为契机,坚持依法监管与社区自治相结合,面上提升和点上突破相结合,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不同履职形式,持续跟踪,促进建立长效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把垃圾分类这件事情做实做成做到位。

  专题审议寻找破解重点难题的“良方”

  生活垃圾分类,一头牵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是答好“民生高分卷、生态高分卷”的必答题之一。为了交出一份“高分答卷”,聚焦《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审议成为市人大常委会行权履职的“重头戏”。

  今年10月26日至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在报告中说,《条例》实施一周年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全面深化城乡生活垃圾领域改革提供了强大支撑,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撤桶并点、桶边督导、“三桶”行动、四色榜单……这些垃圾分类的词汇,深入甬城市民每一天的生活。而随着我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不断成熟,“垃圾围城”逐渐淡出大家的视野。

  越来越多可喜的数据,印证着垃圾分类在宁波从“观念普及”走向“生活实践”。2019年,宁波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考核中名列前三,并被省里评为“优秀设区市”。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城镇垃圾分类覆盖率100%,资源化利用率88.9%,无害化处置率100%,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率-1.64%,持续负增长。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这些变化也得到组成人员和代表们的一致点赞。大家充分肯定了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条例》实施发挥的效用:“这一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全域推进、全链接覆盖、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同时,在审议过程当中,组成人员和代表也提出了不少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行为自觉。“《条例》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乘势而上,针对问题与短板,着力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全面统筹的综合治理体系、全程分类的硬件设施体系、可回收物的资源利用体系、全链跟踪的动态监管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协同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题审议,既是为下步有效监督打好基础,也是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体检”,目的就是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合力推进《条例》落地落实,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校准未来“航向”。

  专题询问对法规实施情况“望闻问切”

  10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在约两个半小时的专题询问中,1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紧扣法规、结合实际,聚焦当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围绕加强垃圾处理产业规划、扶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社区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加强农村厨余垃圾处理等提出询问,市发改、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应询。询问前还播放了督查组有关专题片,反映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焦剑提问:“目前,有害、可回收等垃圾的实时收运处置数据未接入我市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存在漏洞,与《条例》规定不符。对照《条例》及配套政策要求,各部门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如何优化完善?”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伟平对此表示,我市下一步打算争取世行二期建设贷款资金,完善系统建设,将上述两项数据纳入信息化管理,打造统一管理平台,实行全品类、全天候监管。“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确存在着行业分类管理机制还不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够科学、收费机制还未建立等问题,下一步将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分类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核评价,推进执法进小区,实行执法全覆盖。”

  市人大代表郑玲娟关心的是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管控方面的问题。郑玲娟说,居民小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阵地,但居民反映在“分得方便”方面,问题还不少。“比如对‘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等制度居民反映比较强烈,有的小区点位比较少,有的小区实行定时投放比较机械,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垃圾分类办主任郑一平在回答时说,这些问题在调研中也常听到,“这说明我们工作中还存在方法问题,比如布点不合理,不够人性化,但‘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制度是好的,效果也是明显的,我们要保持好这种定力。”郑一平说,下一步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提高智慧化程度,增加智慧化设施,以解决布点、定时投放、人力监管等问题,方便群众投放。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的询问紧扣法规、重点突出、直截了当,指出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应询的各位负责人虚心听取意见,坦诚分析回答。一个个问题,不仅力求“切题”,更力求切中要害,询问会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

  记者张昊 通讯员徐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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