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新闻中心-中国宁波网

栏目:本地新闻 ┊ 发布时间:2020-09-23 ┊ 人气:

  宁波新闻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上午,余姚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朗霞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张剑耀违规发放福利、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6年2月,张剑耀在担任小曹娥镇党委委员,分管镇老年服务中心工作期间,擅自将一部分食堂海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人及其分管的部门工作人员,合计价值3000余元;2016年,个人决定在老年服务中心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茶,超额23600元。此外,张剑耀还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并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中未如实报告。2020年2月,张剑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

  黄家埠镇回龙小学校长罗红伟、总务主任兼报账员诸建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罗红伟违反规定,经该校行政会议决定,授意总务主任兼报账员诸建斌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在专项经费中开支37000元,实际违规发放给本校11名参与相关工作管理值班的在编人员。2020年6月,罗红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诸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组织处理,违纪款已收缴。

  河姆渡镇自来水厂负责人张平、副厂长黄国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9年1月、4月,张平伙同黄国明,采用虚开材料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13924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2020年6月,张平、黄国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兰江街道凤亭村党总支书记张金忠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7年至2019年,张金忠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268473.84元,用于购买村接待用茶叶、违规发放福利补贴。2020年7月,张金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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