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骑电动车 这件事抓紧办 否则可能上不了路!

栏目:本地新闻 ┊ 发布时间:2019-01-07 ┊ 人气:

  还记得前段时间发布的电动车新国标公告吗?【相关新闻:浙江发布电动车新政 最高时速25公里且不得改装】

  重点是什么?没错,电动车要备案登记了!那么,哪些电动车要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有无时间期限?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这份操作指南,请收藏!

  1、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信息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过渡期旧国标允许销售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

  买到超标电动车有权退货

  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2、电动车备案相关操作问题

  2018年12月10日起

  全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

  已正式全面开展

  Q:

  哪些电动自行车需要备案登记?

  A:

  消费者已购买的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须在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登记,核发临时过渡号牌。

上牌窗口↑

  Q:

  备案登记有没有期限?

  A:

  备案登记工作已于2018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相关电动自行车须在此日期前完成备案登记。

  Q:

  前去进行备案登记需要带好哪些材料?

  A:

  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才能办理。

  【示例】

  Q:

  如备案登记所需材料不慎遗失怎么办?

  A:

  备案登记中,如发现车辆购车发票遗失的,凭销售企业提供的购车证明或收款凭证、发票复印件予以备案登记。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凭销售企业提供的载明品牌和型号的证明予以备案登记。或者提供单位证明、派出所证明、街道村委会证明(需盖公章)均可,证明上要注明电动机号或车架号。

  【示例】

  Q:

  临时过渡号牌怎么样的?

  A:

  临时过渡号牌式样如下:

  Q:

  已经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的二轮电动车,还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吗?

  A:

  不需要。为避免车辆重复登记,已经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两轮车不再作登记,防盗备案登记牌视作临时过渡号牌。

  Q:

  电动自行车挂有临时过渡牌的,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吗?

  A:

  不可以。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Q:

  三轮电动车、燃油电动车、油电混合车可以进行备案登记吗?

  A:

  都不可以。

  Q: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A:

  2019年4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Q:

  之前已经购买了符合旧国标且纳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但是尚未注册登记的,应该怎么办?

  A:

  如果已购买了符合旧国标且纳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请务必在2019年4月15日前按原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包括已防盗备案登记但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能您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就不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国标了,也就不能再进行注册登记了,所以请大家抓紧时间去办理哦!

  宁波电动车备案登记点

  看完上面这份问答攻略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

  也可以拨打备案登记点的咨询电话

  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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